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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幸福不該是給予 ”,

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,不是嗎?”

今天在報紙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,

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,卻表達了無限。

常在想: 何謂幸福?又該如何定義呢?

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,

讓對方覺得快樂,充滿期待希望;

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;

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,

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?

我想那仍是不夠的。

愛情,是兩個人的事,是相互對等關係。

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,

彼此除了相愛,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,

對愛的共通想法,看待愛的認真態度。

也許,幸福很簡單,俯捨即是。

也許,是彼此間-

一個關懷的眼神;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;

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; 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;

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; 這些, 都足以讓我感受幸福。

幸福,其實很簡單。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。 

 


 


雖然說,幸福不該是給予,但我還是希望能讓你幸福、希望你能因為我而感覺到幸福。

現在的你,覺得幸福嗎?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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